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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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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771-7962088,0771-7962028,0771-7847258

官方网址:http://www.gxlgxy.com http://recruit.gxlgxy.com/index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71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170。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学制3年。

第六条学校地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邮编:532200。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招生专业、人数、缴费标准等请参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统考招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所有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录取规则,考生投档到学校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进档考生如果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可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不限制。

第十六条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待遇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所有类型学生,其开学时间、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可申请最高1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还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后缴费;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金等。

第二十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盖“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第七章收、退费说明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委收费规〔2019〕1145号)和《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桂理职财发〔2020〕1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和《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费管理办法》(桂理职财发〔202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

邮政编码:532200;

学校网址:http://www.gxlgxy.com;

咨询QQ:1761479551/3063131381;

电子信箱:gxlgxyzsb@163.com;

联系电话:0771-7962088、7962028;

传真:0771-784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