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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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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农林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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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7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各项办学指标符合要求。

  第四条 学院设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护理学等31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等6大学科门类。建有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1个,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浙江省汉语国际教育信息化实践基地1个。

  第五条 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引进企业优质课程体系,与北京达内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达内IT学院,着力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的IT服务外包人才;与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培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信息化特色人才;与北京中新视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培养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的人文类特色人才。

  第六条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美国圣道大学等国外高校合作开展本科交换生、硕士人才培养项目。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各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

  1.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其中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3. 录取江苏省考生时,按要求实行特别规定:学院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4.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按规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四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各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每学年需修40学分,专业学费根据专业不同有所差别)。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工科类专业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共建专业):第一学年学费为186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2600元;专业分流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186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26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为191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1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为192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3200元。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17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1500元。

  (3)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第一学年学费为16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0500元;专业分流后,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7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15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为16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0500元。

  (4)其它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6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0500元。

  2.其他类专业

  (1)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10000元。

  (2)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共建专业),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共建专业):学费为181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12100元。

  (3)其它普通文理科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专业学费为9500元。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王成海奖学金、东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东海之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专用公章)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及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学习至第四学期末,符合条件者可参与学院组织的由本院转入浙江海洋学院相关专业学习的选拔;选拔比例不超过学院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经选拔转入浙江海洋学院学习的学生享受公办本科生待遇,执行同级公办本科生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学院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8180821(传真)

  3.学院网址:http://dk.zjou.edu.cn; E-mail:zsb@zjou.edu.cn

  4. 招生信息网:http://zs.zjo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