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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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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71-28865806

官方网址:http://www.huqc.edu.cn/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438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的考生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原名为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杭州师范大学所属的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09年学院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250人,具体招生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由于规划招生计划时充分考虑了各专业的办学规模,各省若有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招生计划不再转入其他专业录取,而撤回本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指导意见》第一条中所指出的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的考生和第二条“学院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学院则不予录取。对于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考生,学院建议不宜报考护理学专业。录取受限的专业,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09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九条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条 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十一条 护理学专业不招无志愿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均按1∶1的比例调档、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1∶1.2的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文理科专业录取办法:

  (1)确定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为保护高分考生利益,学校按专业级差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以后专业志愿为并列志愿,级差为0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在第一轮投档时,对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的考生队列的队首考生考察其第一专业志愿,若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该专业。若其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已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级差分重新插入考生队列,考察该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处理完毕。如仍有考生没有安排专业,则视其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服从,则将其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2)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院上一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二次投档,录取原则同第十三条(1)。

  (3)排序中总分相同的,同等条件下对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表现突出者、各类竞赛获奖者、音体美等方面确有特长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艺术类录取办法:

  (1)社会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类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以上,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投档录取。

  (2)艺术类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招;

  (3)承认各省统考的专业(包括浙江省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黑龙江省、河南省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其中,浙江省的各统考专业,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承认黑龙江省、河南省统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则按照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艺术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除浙江、河南和黑龙江省以外的各考点的各校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位居我院单独组织的所有该专业校考考生前十名者(包括并列名次);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专业成绩名次位于内蒙、吉林、山东三省专业校考考生前三名者(含并列名次),一志愿填报我院,入学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5)艺术类专业在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学费标准为:文、理科、社会体育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800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网址: http://qjxy.hznu.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qjzs.hznu.edu.cn

  第十八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十九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222号,邮编:310012

  招生热线:0571-28865806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