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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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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语言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75-88343001,0575-88343002,0575-88343003

官方网址:http://www.zyufl.edu.cn/ http://zs.zyufl.edu.cn/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35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依法招生、规范招生和“阳光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国家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稽山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路2801号(镜湖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zyufl.edu.cn/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举办单位:浙江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条 学校始创于1981年,现建有稽山、镜湖两个校区,有全日制在校生13800余人。设有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国际商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酒店管理学院、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终身教育学院等十个二级学院。

  学校开设38个本专科专业,含英语、日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俄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九个外语语种,是浙江省在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鲜明特色的本科外国语学院。

  第四条 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与美国百年老校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University of Indianapolis)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以下简称国际学院),共同培养三年制高职学生,国际学院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惯例与规则,有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并能独立参与国际商务竞争与合作的应用型、国际化的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四章 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同时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国际学院学生在三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可以获得中国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颁发的高职学历毕业证书。学业成绩达到美方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后,可同时获得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颁发的副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层次)。毕业后,有志出国深造的学生可申请赴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攻读本科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八条 学校2013年主要面向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单考单招考生招生,同时面向江苏、福建、广西、广东、湖北、山西、江西、重庆、湖南、安徽、甘肃、河北等省(市、自治区)招收部分本科层次学生。

  2013年国际学院主要面向浙江省第三批高职、单考单招考生招生,具体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学校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九条 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调整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一次新生体检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和英语单科要求:

  高考外语的语种要求:

  报考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大学学院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能适应国际合作办学所要求英语学习和考试环境。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单科要求:报考本科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专业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则按相应比例折算)。

  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单科成绩的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基本录取分数线,并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接收考生档案。若生源充足,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全额提取档案,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或提取其他志愿)。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同分或相对低分的考生是否录取或录取何专业,依次根据高考总分、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酌定。

  第十六条 对各类享受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 奖学金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颁发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校SPT奖学金:学校根据优秀学生的成人成才状况设立SPT系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条 其他奖助学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享受由社会、学校的外籍教师和校友资助的“中青教育”国际教育交流资助金、高坂奖学金、日华奖学金等。

  以上各项奖学金发放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

  第二十一条 网络传播特色班奖学金:

  学校面向2013年高考学生中有志成为国家网络媒体精英人士的优秀考生,招收 “网络传播专业特色班”,并设立专项奖学金。

  评定条件为:2013年普通高考总成绩达普通文理科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者。

  奖励政策:

  1.第一年学费全免,并提供10000元/人生活补贴;

  2.第二年开始享受公办高校学费待遇,每年学费约4000元。

  3.享受国际交流奖学金:在校学习期间提供一次由学校组织的赴国外(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机会,学校全额提供学习交流费用。

  第二十二条 新生奖学金:学校面向有志报考越秀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本科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第一学年学费全免,并提供4000元生活补贴费。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文、理科前2名者;

  一等奖:第一学年学费全免。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3名者;

  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外省考试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2名者;

  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本科考生文、理科前6名。外省考试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

  外语特别奖: 2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者。

  (各项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网络传播特色班奖学金与本科新生奖学金不兼得)

  第九章 帮困助学

  第二十三条 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贫困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可按月领取勤工助学金。

  第十章 录取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全体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登陆校园网(http://www.zyufl.edu.cn/zs)查询录取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2013级新生分设两个校区学习:

  网络传播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的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国际商学院的新生在稽山校区就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切实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实行 “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5-88349350。

  第二十九条 如以上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学校稽山校区) 邮编:3120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 88343002 88343003 88343004 88343005

  学校在线咨询:http://www.zyufl.edu.cn/zs

  学校传真:0575-88336659 招生信箱:zs@yxc.cn

  学校网址:http://www.zyufl.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yufl.edu.cn/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3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