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淮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620);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青年路8号,学校邮编:235000。
第三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淮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对普通高考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现场指导具体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设置要求,进档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分配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4.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无口试要求。
5.除报考英语专业外,对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定(无口试要求),但进校教学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
6.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7.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8.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资助措施
第十条 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标准执行。
收费项目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学费 | 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应用化学 | 23800元/生·学年 | 皖价费〔2018〕70号、 淮理工报〔2024〕1号 | 浮动政策。 已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 |
学前教育(师范)、工程管理 | 23200元/生·学年 | |||
经济学、数字经济、英语、汉语言文学(师范)、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22800元/生·学年 | |||
住宿费 | 4人间2200元/生·学年 |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及时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zsb.hblgxy.edu.cn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1-3128888
学校网址:https://www.hblg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hblgxy.edu.cn
电子邮件:572197801@qq.com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淮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