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学院2023年对口升学鼓励政策考生面试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和合肥城市学院2023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章程,为做好报考我校对口升学鼓励政策考生的面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查对象
报考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对口升学鼓励政策考生,并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已于2023年4月12日16:00前,将本人的申请材料单独发送到我校招生邮箱备案,邮箱地址:zsb@cuhf.edu.cn。
二、考查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二)地点:滨湖校区(黄麓科教园书香路1号)图书馆一楼。
三、考查内容和组织形式
(一)考查内容
重点考查考生对所学专业及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考查过程以考生自我介绍和考官提问相结合,时长一般不超过8分钟。
2.自我介绍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在校期间所获荣誉,以及对所学职业技能的运用情况、对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和报考专业的认识等。
3.专家提问环节,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报考专业的认识,所学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等。
(二)组织形式
采用线下现场结构化面试形式。
四、工作人员及职责
考查设置如下工作人员:
1.主考官1人、专家评委4人;
2.纪检监察员1人,全程监督面试工作;
3.视频监考员1人,全程录制专家面试现场,在面试结束后移交视频材料;
4.工作秘书2人,负责办理考生报到手续、抽签、记分、统分及面试考核材料整理归档等。
五、考查流程
1.考生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等候,交出随身通讯工具给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听从考场工作秘书安排,核查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原件),抽顺序签明确面试顺序。
2.在工作秘书引导下按照抽签顺序,抽取考题,参加面试,进行自我介绍和回答考官提问。
3.个人面试结束后,在工作秘书引导下退出,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室。
4.工作秘书统分,汇总考核材料。
5.主考官审核面试成绩汇总表,报学校审批后公示。
六、成绩评定与录取
1.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官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分(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作为面试成绩。
2.成绩汇总表由纪检监察员和工作秘书签字,报主考官审核。材料自面试结束起存档6个月。
3.考查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同步发布。
4.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对口升学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对口升学鼓励政策数时,则参照考生提供的加盖毕业院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七、纪律要求
1.对口升学鼓励政策面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工作人员均须按要求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恪守工作职责,做好保密工作。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参加本次面试的,应主动回避。
3.考生纪律要求:
(1)须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参加面试,否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候考和面试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不得使用任何电子设备、纸质材料等(身份证件、获奖证书除外),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申诉渠道
举报电话:0551-88565558、88569020;
举报邮箱:zsb@cuhf.edu.cn。
本方案由合肥城市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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