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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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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51-88561222,0551-88560222

官方网址:https://www.ajduc.edu.cn/ https://www.ajduc.edu.cn/zsb/

合肥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6-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86 收藏

合肥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全称:合肥城市学院原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国标:1361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1号(滨湖校区)

安徽省合肥市金岗大道88号(北城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市、自治区)最新颁布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以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按投档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艺术(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综合(不分文理)、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文)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综合(文)、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理)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综合(理)、数学、语文、外语次序选择);非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以专业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艺术(不分文理)按照文化课总分、综合(不分文理)、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文)按照文化课总分、综合(文)、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理)按照文化课总分、综合(理)、数学、语文、外语次序选择)。

4.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取得相应学分。

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6.学校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等相关文件。

六、颁发证书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者,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合肥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合肥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费标准

根据皖价费〔2018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以我校向安徽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校2022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执行以下标准:

收费项目

专业门类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学费

工科学科类

各专业

18200/·学年

皖价费〔201870

浮动

政策

管理学科类

各专业

17000/·学年

艺术类各专业

19800/·学年

住宿费


/六人间1600/·学年

皖价费〔201870

浮动

政策

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统一安排五/六人间学生公寓住宿。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 资助政策及办理程序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鼓励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建立了“多位一体”的资助育人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相关资助政策和资料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每学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并按时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推荐、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551-88569188

2. 主要资助项目介绍

1)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贷款贴息等有关政策;

2)国家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3)校内资助项目设有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35%)、贫困生生活补贴、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百千万”走访、学费减免(孤儿、烈士子女、伤残军人等)、节日慰问、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等;

4)学校还设置了考研升学奖励、文体活动及学科竞赛奖励、发明专利奖励等;

5)安徽省建筑造价管理协会、合肥市工商联商(协)会、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爱心人士在我校部分专业设立了社会奖学金。

九、其他须知

1.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2. 录取新生报到入学后,如不能适应原录取专业学习,可在第一学期结束前根据《合肥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转专业。

3.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不实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565558

真:0551-88565558

学校网址:http://www.cuhf.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uhf.edu.cn/zsb/


本章程由合肥城市学院授权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