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9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9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湘教发〔2019〕21号)文件节选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21号),2019年我校继续承担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进行招生。
一、招生专业
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湖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招生计划400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三、培养模式
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二)年龄未满22周岁(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9〕3号)执行。
(五)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五、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
县市区教育(体)局、高中学校和我校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文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志愿填报前登陆网上志愿填报系统(www.hneao.cn/ks)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填报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我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我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我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将《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五)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市州教育(体)局函告的《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7月27日前寄送达我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薄供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有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于8月10日前,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我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我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我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我校汇总录取考生的报到情况,填写《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复核名单》,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六、有关政策
(一)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基层农技特岗、其他类院校(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和基层农技特岗人员招生院校(专业)。
(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先录取线上直接志愿考生,再降分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符合小学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八)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九)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2019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七、本文所有内容和数据均根据湘教发〔2019〕21号文件节选整理,如有异议,以湘教发〔2019〕21号文件为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