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免试、加分公告
根据《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现就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免试和申请加分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申请单独招生免试规定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后,经三天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
二、考生申请单独招生加分规定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职业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地级市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部门表彰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10分。
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三、考生申请综合评价招生加分规定
参加综合评价考试考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参加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运动会获得田径类项目个人前六名,可申请加20分;校级运动会田径类项目前三名,可申请加10分;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加20分;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加10分。
考生若有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考生申请加分项需在考生个人综合素质档案中有体现。
以上加分考生申请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经公示无异议,可获得加分。
符合免试入学和加分的考生,需在2021年3月8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1份、《免试申请表》或《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加分申请表》1份、《个人承诺书》1份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处以备审核,邮寄地址为:烟台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0535-6385511,邮编:264006。
申请免试和加分的考生请用顺丰快递邮寄相关材料!
免试申请表、加分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书见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