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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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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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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2-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007 收藏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8 11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 2019 12 号)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24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

 

第六条  办学性质、类型及层次: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3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1400人(其中招收退役士兵80人,技术技能类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600 人。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与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一切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章 考试说明

 

第十四条  按照“考录分离”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委托校外省内专家命题、组织考试、测试、阅卷、成绩统计;招生处根据考试成绩按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根据上级防疫要求,为了保障疫情期间考试的顺利开展,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线上测试方式进行,测试时间2021 3 13 日—14 日。在线考试设备、环境要求、考试流程等另行发布,请关注学院官网、学院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第十五条  测试工作分专业(专业类)组织实施,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1.单独招生(普通类)考试科目及形式: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150分)。均采用网上笔试形式。

 

2.单独招生(退役士兵、技术技能)考试科目及形式: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150分)。采用视频考试形式。

 

3.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0分)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120分)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评价赋分(30分)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采用视频考试形式。

 

第十七条  为帮助参加线上测试的考生熟悉考试系统、考试流程和测试软硬件环境,特为考生提供试考进行考前模拟演练。如考生未按要求参加试考,可能在正式考试中因系统或网络故障造成考试时间损失或无法完成考试,此类因考生个人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问题将不会得到考试补时机会。请考生务必在试考期间完成考试系统及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考成绩不记入正式考试成绩,完成作答后考生可随时交卷,结束试考。建议考生利用试考机会演练完整考试流程。具体线上试考时间、试考要求请关注学院官网、学院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第十八条  对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测试成绩和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按专业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将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业成绩,结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拟录取名单并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二十二条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考生,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 3 年,修业年限最长可放宽至6 年。教学标准不降,集中授课每学年不少于 400 学时,总学时不低于 2500 学时,其中实践课教学时数不低于 50%。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严格按照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严把毕业要求。我院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适应行业需要,掌握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践技术技能。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入学资格审查复核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核的各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审查复核过程及结果记录,有关资料特别是有审查人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

 

第二十八条 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对新生逐一单独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校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    

 

邮编:272067        

 

通信地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http://www.sdpu.edu.cn      

 

联系电话:0537-3617788361778936172223617333361744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