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名单公示
各位考生: 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于今日开通。考生可登录相应报名系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招生章程》的规定,经我校2023“三位一体”和“复硕培养试点”招生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共有1903名考生拟入围。各专业情况如下: 1.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我校在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小学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和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合格线(同分考生一并划入),护理学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合格线(同分考生一并划入),拟入围人数1420人。 2.2023年“复硕培养试点”综合素质测试,我校在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划定合格线(同分考生一并划入),拟入围人数483人。 3.入围考生分别有资格填报我校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相关专业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报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的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次考试的专业一致。 4.“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复硕培养试点”招生,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在录取时,当各专业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与“复硕培养试点”招生不可兼报。 5.拟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4月26日―5月6日中午12:00(名单详见附件,顺序不分先后)。如考生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28865193。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附:各专业拟入围情况: 专业 招生计划 拟入围人数 拟入围最低分 小学教育(师范) 70 351 80.33 学前教育(师范) 60 278 62.73 特殊教育(师范) 30 150 77.97 护理学 160 641 84.53 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 40 240 84.33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 40 243 8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