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省外)
(江苏省以外各省、市、区适用)
高校代码:13905(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历层次:本科
校 址:南京市浦口区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是1998年经江苏省批准成立的民办学院。南京工业大学的三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学院的名誉院长。
南京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跨工、理、管、经、文、法、医7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江苏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1902年建立的三江师范学堂,已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铸就了工大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优良校风。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依托南京工业大学的学科基础,设置了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30余个。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我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情况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六条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为5年)。
第七条 我校面向全国15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
第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四、录取规则
第九条 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本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学费,13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等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70余项,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第十五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六、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239859、83239891、83239809(fax)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
邮政编码:210009
网 址:http://zhaosheng.njut.edu.cn
七、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省以外各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