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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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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72-7167734

官方网址:http://www.btmc.cn/ http://www.btmc.cn/zsxxw/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57 收藏

  为了不断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性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学校标准代码:19127

  校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高专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简介: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包头医学院,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坐落在世界闻名的稀土之乡、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城市、美丽的草原钢城——包头市。

  建校50年多来,包医人秉承“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勤俭奉献”的精神,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先后培养输送2万多名德才兼备的合格医学人才,为国家和自治区医药卫生事业的进步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学校设有研究生学院、临床学院、基础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口腔学院、麻醉学院、药学院、法医学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国语学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体育部、职业技术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有11所附属医院、35所临床教学实习医院、15所自治区全科医学临床及社区培训基地、37所公共卫生教学基地、8所药学、10所法医学专业教学基地。

  学校普通全日制教育包括硕士、本科、高职高专三个层次。目前有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3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13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学科2个,涵盖医学、理学、法学、史学四个学科门类;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麻醉学、口腔医学、法医学、药学、运动康复与健康、放射医学、生物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实验技术方向)、法学(医事法律方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方向)、英语(医学英语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等19个本科专业,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药营销等7个专科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等4个本科专业为内蒙古自治区品牌专业,护理为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品牌专业。其中预防医学专业为国家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内科学(风湿病)、内科学(心血管病)等4门学科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学科,药理学、生理学等2门学科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学院附属医院的肾脏内科、消化内科等2门学科为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神经外科学、风湿病与自体免疫病学、急诊急救医学等3门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临床医学重点学科;营养学实验室、人体解剖学实验室和医学生物化学实验室等3个实验室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临床基本技能和医学技术等4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理学、环境卫生学、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药理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内科学、食品卫生学、病理生理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儿童少年卫生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基础护理学、麻醉药理学等16门课程为自治区精品课程,其中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为自治区优质精品课程。内蒙古基因诊断研究所、内蒙古应用解剖研究所、内蒙古消化病研究所、内蒙古高血压病研究所等设在我校。

  学校目前有各类在校生15000多名,已形成集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学校自2008年整体搬迁新校区后,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学校现占地面积1100多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教学楼面积25100平方米,有83个教室,可容纳9000余名学生同时上课;图书馆面积21400平方米,有18个阅览室、自习室,同时可供2000人阅览学习,馆藏图书64万余册(种),电子图书29万余种(册);实验室面积33660平方米,一次性可供4000名学生做实验。公共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建成了现代化的校园计算机网络。现有教职工(含附院、职院)2544名,其中正高职称197名,副高职称546名。有硕士研究生导师191人,8人获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5人获自治区教学名师称号,1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1人、二层次10人、三层次7人,自治区教学能手20人。

  学校注重发挥学科综合优势,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近3年来,先后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1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21项,省部级和包头市科研成果奖励36项;承担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4项,获各类教学成果奖励7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166篇,主编或参编出版教材120部,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42部;主办的《包头医学院学报》为省级公开发行刊物,2007年获第二届北方优秀期刊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北京大学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山东大学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等国内多所知名院校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与英国设菲尔德大学、韩国极东大学建立友好关系,与英国北方总院、巴恩思利医院、设菲尔德大学儿童医院建立友好协作医院,并聘请部分国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教授。

  招生计划:以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公布数据为准。

  录取批次:

  1.本科:本科第二批录取(其中免费医学定向本科二批b录取)

  2.高职高专:专科批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本、专科各专业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外语成绩要求:报考我校英语(医学英语方向)专业的考生仅有英语教学,并要求英语成绩在合格线以上,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笔试及听力)在合格线以上。

  男女比例:法医学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肢体严重残疾者不宜报考,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教育部高招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规则:

  ⑴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⑵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①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

  ②已投档的志愿考生,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

  ③已投档的区外非志愿考生,服从学校及专业调整的,根据成绩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已额满,则不予录取;对于服从学校调整而不服从专业调整者,不予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只接收志愿考生,并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与同批志愿投档考生同等对待。

  4.我校在区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凡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我校且体育测试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依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按成绩排名及计划数依次进行录取。

  招生专业:

  1.本科: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护理学、护理学(麻醉护理方向)、护理学(助产方向)、药学、药学(临床药学方向)、卫生检验、放射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方向)、法学(医事法律方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方向)、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英语(医学英语方向)。

  2.高职高专: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

  学费标准:

  1.本科:各专业均为3500元/学年.人。

  少数民族预科班:2800元/学年.人。

  2.高职高专:护理4500元/学年.人,其它各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标准:

  6人间:900元/学年.人

  奖学金及助学贷款: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400元/年。

  获奖人数比例:一等为学生人数的5%、二等为学生人数的10%、三等为学生人数的15%。

  2.单项奖学金:200元/年.人,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体育、文娱和宣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获奖人数比例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3.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为在校本专科学生的28%,受助金额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占学校总人数的3%。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受助比例为在校生总人数的0.3%。

  4.国家助学贷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厅、财政厅、内蒙古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及各地政府共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联系方式:电话:0472-7167734

  邮政编码:014040

  电子邮件:kdby19127@eyou.com

  网址:www.btmc.cn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