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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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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卫生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 2018-06-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035 收藏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文件

院发﹝2018﹞47号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

 

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更好地体现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更好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发【2017】7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可根据特长或意愿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按照程序从一个专业转到另一个专业学习。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含获准转专业放弃者)。

(三)新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转专业。

二、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根据学习兴趣、志向转到其他专业者

(四)创新、创业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五)分类招生生源只能在校内分类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对口招生生源只能在校内对口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

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2
、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的;
3
、已认定为应退学者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新生可在新学期的第17周提出转专业申请,二年级学生申请降级转专业的可在6月前提出个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家长同意签字后,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交所在系部,经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统一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对各系部提交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在一周内完成复审工作。

(三)院领导审批。复审无误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学校予以办理转专业,同时以文件上报省厅在学信网予以变更。

(四)学籍异动。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教务处学籍办要求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凭教务处通知单到系报到。被批准降级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凭教务处通知到下一届班级报到。

四、有关事项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原专业必修课达到转入专业相应课程教学要求的,可认可转入专业相应必修课的成绩和学分;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课程的转化认定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皖西卫生职业学院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表》,交转入系部审核认定后报送教务处办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补修,否则不予毕业。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并接受原系部管理,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