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招生录取规则
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招收录取工作的通知》(皖卫传 〔 2020 〕 190号)文件和我院的 2020年分类考试 招生章程,特制定我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 招生 录取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录取对象
达到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安徽省教育厅联合设置的2020年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合格线且参加我院校考的考生。
二、录取规则
1、按照第一志愿为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考生的成绩,分县(区)排列,根据与我院签订培养协议的23个县(区)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以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若与我院签订培养协议的23个县(区)的考生按第一志愿没有录满,再依次从第二、第三志愿报考我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当中,根据各县(区)缺额人数按成绩进行递补录取;
3、如我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将相关考生所在县区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征得其同意后,根据县(区)增加计划依次按成绩进行递补录取;
4、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至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区)健康委员会通知拟录取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6月14日我院对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按县(区)缺额计划进行补录。
5、凡是第一志愿报考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但没有被录取的,将按其第二志愿专业进行预录取。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执行。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