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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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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2-85752335,0532-85752305

官方网址:http://www.qmc.edu.cn/ http://www.qmc.edu.cn/zhaosheng/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13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 邮编:266071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高职(专科),公办

第七条 学院成立的时间及办学成就:

201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5年,顺利通过了由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的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的验收。

学院占地面积54.4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0.88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资产6900余万元;拥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航海操纵模拟器和国内领先水平的轮机模拟器等先进设备、设施,学院共有各类实训室120余个;拥有国内首家船用主柴油机电喷二冲程柴油机实训室,图书馆藏书30万册、各类中文期刊700多种,外文原版刊30余种,电子图书12.5万册。

学院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开展航海教育改革和实践,走出了一条符合航海教育规律、适应船员和航运市场、服务企业的远洋船员教育培训之路,教学中突出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逐步积淀形成了人才培养国际化,学生管理军事化,质量监控程序化的办学特色和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院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成功引入并应用到教学、培训、管理的高校,也是获得国际DNV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高校;学院是中远(集团)培训中心、中远集团党校、中远集团船员英语考试中心和国内最大的国际海员培训基地;学院是国内被美国海岸警卫队认可的具有船舶危险品货物运输培训与发证资格的机构,也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专业师资培训指定院校;学院是首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资格证书培训考试点、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考试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办事处、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考试点和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点等。目前学院的培训项目达130个,年培训能力近20000人次,是全国所有航海类高校中专业培训项目最多的高校。

学院现有教职工414人,其中专任教师251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职工27人,副高级职称的教职工166余人,外籍教师5人,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8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市级教学名师5人。学院现有学历班在校生近5000人,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航海类专业学生在全国统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中,连续15年在全国航海类本、专科院校中名列三甲。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育人特色鲜明,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我院学生代表队连续三届荣获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院校组团体前三名。

学院紧紧围绕国内外航运发展和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工作,本着企业的需求就是我们的任务,企业的难题就是我们研究的课题的宗旨,突出科研为企业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原则,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学院教师先后承担各级科研项目260余项,其中直接在教育部、交通部、山东省、青岛市等上级机关立项的项目70余项,为企业服务并在中远集团立项的项目60余项。学院先后有39项科研成果获得中国航海科技奖等科研奖励。学院研制的全功能轮机模拟器,由中远(集团)代表中国政府赠送给巴拿马国立海事大学。

学院与俄罗斯、日本、法国、英国、挪威、巴拿马、新加坡、芬兰、美国、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在合作办学、互派学者、合作科研等方面保持实质性联系,合作的领域正在不断拓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五条  性别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双眼裸视均能达4.9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3.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确定录取资格,在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确定录取专业时参照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录取专业志愿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根据所在省的规定,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1.学院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费5000/年,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如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新生的卧具、校服、教材、体检等费用注册时预收,按实结算。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根据《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办法》,对于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  享受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

3.“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1500/人)

4.万邦曹氏家族奖学金(5000/人)

5.泰昌祥周翠玉奖学金(10000/人)

6.韦立国际奖学金(15000/人)

7.院级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

8.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人)

9.中远海运助学金(2500/人)

10.韦立国际助学金(2000/)

11.生源地助学贷款(5000-6000/)

12.院级爱心基金(1000/)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江西路84(邮政编码:266071)

学院网址:http://www.coscoqmc.com.cn

联系电话:053285752335  85752305

电子邮箱:zhaosheng@coscoqm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