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福建
院校对比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8-8361482

官方网址:http://www.gsjdxy.com/ http://zsjy.gsjdxy.edu.cn/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667 收藏

为保证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法规政策,结合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319

第六条 学院性质:学院属于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学院总校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在甘肃省兰州市设有兰州校区。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知能合一,敢为人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高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三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甘肃省招生办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页等形式和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当年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执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当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专业志愿分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同意执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页或学院网页查询。

第五章 推免招生

第二十四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五条 评价方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七条 中职毕业生使用中职学校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成绩。

第二十八条 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申报当年推免招生专业和推免招生计划,推免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发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高考报名。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第三十条 毕业学校推荐。考生须填写《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推免招生考生申请表》和《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推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第三十一条 公布成绩。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报名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中职毕业生的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

第三十二条 公示拟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推免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上报录取库。按照省招办要求上报录取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资格复查。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或考试(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第三十五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学费4500元/年。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专业计划、招生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学院网站公布。

第三十七条 通讯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107号

邮政编码:741001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38—8361482

学院网址:http://www.gsjdxy.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gsjdxy.com/zsxx

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箱:gsjdxyzs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院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相符,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