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15)
第二条学院于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三条学院办学地址:主校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北碚校区位于北碚区城南新区安礼路98号。
第四条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校简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化工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是全国石化行业培训示范基地。
学院坐落在江北区观音桥,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教师占40%以上。学院开设有工业分析与检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专业,其中工业分析与检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四个专业是学院精心打造的品牌专业。学院建有高水平的专业实训基地,实训设备先进,拥有实训场地8000平方米。学院与重庆化工、医药、冶金等行业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0多个,实现专业课程与工作岗位的对接,保障理论水平与操作技能的同步提高。学院采用先进的模块教学方式,科学育人,因材施教,为社会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
在重庆市政府统筹规划和化工产业高速发展的支撑下,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正焕发出勃勃生机,表现出强大的发展后劲,全院师生团结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我院建成师资力量雄厚、实训条件优良、教学管理规范的以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其他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共同发展的化工类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招生专业
序号 | 代号 | 名称 | 类别 | 学制(年) | 学费 (元/年) |
1 | 53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理科 | 三年 | 5000 |
2 | 530205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
3 | 530206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
4 | 600303 | 安全技术管理(化工方向) | |||
5 | 530208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
6 | 600101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
7 | 610317 | 食品工艺与检测 | |||
8 | 580203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
9 | 580207 | 检测技术及应用 | |||
10 | 580206 | 工业网络技术 | |||
11 | 580303 |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 |||
12 | 530209 |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 |||
13 | 620504 | 连锁经营管理 | 文、理 | ||
14 | 620505 | 物流管理(化工方向) |
备注:各省市招生代码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2012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九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目前各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500-1000元/年/生。
第十三条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凡我院贫困生在校读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第十六条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第十七条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假期勤工俭学可以获得每月1000元以上的收入,可享受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证书类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还可以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23)8606621967852502
传真:(023)67852502
第二十条其他须知:
1、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