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15)
第二条 学院于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720亩,目前校舍建筑面积83123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达21.32万册; 现有教职工500余名,专兼职教师405名。
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邮政编码:400020。新校区:长寿校区正在建设中。
第五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简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化工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是全国石化行业培训示范基地。
学院坐落在江北区观音桥,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教师占40%以上。学院开设有工业分析与检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专业,其中工业分析与检验、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四个专业是学院精心打造的品牌专业。学院建有高水平的专业实训基地,实训设备先进,拥有实训场地8000平方米。学院与重庆化工、医药、冶金等行业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0多个,实现专业课程与工作岗位的对接,保障理论水平与操作技能的同步提高。学院采用先进的模块教学方式,科学育人,因材施教,为社会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
在重庆市政府统筹规划和化工产业高速发展的支撑下,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正焕发出勃勃生机,表现出强大的发展后劲,全院师生团结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我院建成师资力量雄厚、实训条件优良、教学管理规范的以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其他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共同发展的化工类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招生专业
序号 | 专 业 | 招生类别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备 注 |
1 | 应用化工技术 | 理 科 | 3年 | 5000 | |
2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理 科 | |||
3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理 科 | |||
4 | 安全技术管理(化工方向) | 文、理 | |||
5 | 化学制药技术 | 理 科 | |||
6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理 科 | |||
7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文、理 | |||
8 | 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质量检测方向) | 文、理 | |||
9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石油化工自动化方向) | 理 科 | |||
10 | 检测技术及应用(石油化工安全监控方向) | 理 科 | |||
11 | 工业网络技术 | 文、理 | |||
12 |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工业自动化方向) | 文、理 | |||
13 |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 理科 | |||
14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文、理 | |||
15 | 连锁经营管理(运营管理方向) | 文、理 | |||
16 | 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方向) | 文、理 | |||
17 | 物流管理化工方向) | 文、理 | |||
18 | 食品贮运与营销 | 文、理 |
备注:各省市招生代码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2013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目前各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500-12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六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凡我院贫困生在校读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第十八条 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假期勤工俭学可以获得每月1000元以上的收入,可享受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 证书类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还可以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23) 86066219 67852502
传真:(023) 67852502
网址:www.cqhgzy.com
邮箱:cqhgzyxy@163.com
第二十一条 其他须知:
1、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