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长治医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1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地点:长治医学院院本部
七、录取原则及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分数情况,按志愿排序优先、分数排序在后的原则进行录取。
3、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则根据考生“去否其他专业”意向进行调配,如考生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否”或不填写,学校不再调剂录取。各专业男女不限。
4、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的投档线时,以及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按第2条要求和专业成绩从高向低依次录取。
5、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6、身体条件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
八、分省区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长治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九、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颁发证书: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长治医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奖、贷学金情况: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专项助学金,并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学院代办国家助学贷款并设立困难学生补助,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46000
学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联 系 人:李德明李燕
咨询电话:0355---3012393
0355---2125366
13935566766
传真电话:0355---3151689
0355---3012489
纪检监察:0355---3012199
0355---3151680
学院网址:www.czmc.com
E—mail: zsb@cz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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