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成都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际代码:14389。
第三条 学校地址:(人南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白果林校区)成都市青羊区百寿路4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直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成都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6677206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今年我校招生计划投放在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陕西、山东等省市,具体以各省市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各省级招办规定在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非外语类专业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同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部分专业着重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体类专业: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考生所在省控制线。(1)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音乐学、音乐表演、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新闻采编与制作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以上原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计划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省属免费师范生:(1)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专业,招生对象为省内音体美相应类别考生,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制线,以专业+文化为综合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的生源,生源不足时在全省生源中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2)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对象为省内“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满三年且转录考试合格”的优秀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幼教免费师范生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省控线,在政审、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和培养计划,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健康状况与考试成绩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邮政编码:611130
咨询电话:028-66772145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