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 国标代码:10888
3、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5、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 校 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7、 办学历史:前身是创办于1951年的江西省第五医士学校。1953年改名为上饶卫生学校,1958年在卫校的基础上创办上饶医学专科学校,1959年更名为赣东北医学院, 1978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2013年3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西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临床医学(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具体根据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该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文科依次比对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理科依次比对理综、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该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一起被该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四条关于定向培养招生:经江西省卫计委、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我校今年将继续承担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的定向培养工作,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另外根据就业的实际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男生不低于165CM为宜。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等不宜就读我校医学各专业。否则,在学习和实习、就业中可能会遇到困难。请报考我校的考生能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检。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3)7089428 7850613 7850625
传 真:(0793)7089078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34000
网 址:
http://www.jxyxgz.cn (各省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E-mail地址:sryxzb@126.com
十、本章程由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