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招生专业 | 招生学院 | 所属门类 | 所属专业类 | 授予学位 | 招生数 | 校区 |
法学 |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 80 |
莞城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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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产权) |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 8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粤台产业科技学院 | 工学 | 计算机类 | 工学 | 40 | |
经济与金融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经济学 | 20 |
二、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东莞理工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收2023年境内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法学(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招收对象本科阶段需为理工科类、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申请报名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校表现良好;
(二)考生可报考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为准;
(三)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下午17:00截止。
2.报考方式
凡符合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扫描二维码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我校不接受现场或邮寄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3)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
请确保所上传材料清晰、完整、可读(如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分专业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5月20日前在东莞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三)面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参加相关专业组织的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及专业素养测试,不设参考书目。采取线下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初定为5月27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关注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及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录取办法
每位考生可报考同一招生学院里多个专业。我校将于6月7日前依据各专业面试结果确定并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资格,录取结果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为准。
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对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以及未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核实有关证书信息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领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收费说明
(一)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十三条,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5710元/学年;经济与金融、法学、法学(知识产权)专业学费5050元/学年。
(二)住宿费
莞城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15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六、特别说明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三)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咨询方式
(一)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电子邮箱:22861919@163.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b.dgut.edu.cn
(二)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站:http://zfx.dgut.edu.cn
咨询电话:0769-23066902
(三)粤台产业科技学院
粤台产业科技学院网站:http://yt.dgut.edu.cn/
咨询电话:0769-231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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