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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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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92-6633809

官方网址:http://www.hbqcxy.com/ http://www.hbqcxy.com/html/zsw/index.html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089 收藏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52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通过国家高考统招录取,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学院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技能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四条2012年招生计划表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元/年) 住宿费 (元/年)
普高招生 对口招生 合计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5 60 125 5200 1000元或12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动汽车方向) 40 40 5200
汽车电子技术 50 50 5200
汽车电子技术(线束设计方向) 50 50 52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50 60 110 5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 190 240 52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0 190 240 5200
物流管理 50 50 5200
会计电算化 50 50 520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65 65 5200
材料工程技术 60 60 5200
电机与电器 60 60 52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0 60 5200
合 计 700 500 1200 —— ——

  第四章招生录取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对所有已投挡考生,学院按照报考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

  第七条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若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二条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奖学金及资助制度第十三条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学院资助体系完善,并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去求学机会。

  第七章优惠政策第十五条入学等于就业:根据学生意愿,入学与天海集团签订就业协议,学成毕业后,根据所学专业对口安置到技术或管理岗位,纳入天海集团正式员工编制,享受相应学历级别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缴纳“五险一金”;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照高于一级学历待遇对待。

  第十六条上学计算工龄:毕业后到天海集团就业,大专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

  第十七条企业奖助学金:除了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外,学院承办方——天海集团本着办学回报社会、积极奉献爱心的宗旨,针对优秀和贫困家庭学生,建立企业奖、助学金制度,每年评定一次。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10%,设立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500元、1000元、500元。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学发放500元的现金或价值相等的爱心大礼包。

  第十八条励志生零学费: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不交学费、住宿费,学院发放生活费。上学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边工作边学习,天海集团等企业给予提供足够的勤工助学岗位,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去求学机会。

  第十九条优秀生减学费:凡当年高考成绩达到三本以上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我院的,每年减免学费1000元。

  第二十条鼓励创业人才:对于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大专学生,学院实行导师制对其进行培养,且每年拨付100万元创业资金给予支持。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32211003221020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8030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