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 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招生形式更加多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3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
邮政编码:261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其中退役军人单招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我校2021年普通招生专业37个,校企合作招生专业14个。为充分满足考生对专业选择的意愿,学校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将按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予以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通过山东省 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我校单独招生专业不限春季高考专业类别。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对海船船员健康要求的最新规定。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5日
缴费时间:2021年3月4日—7日(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次日到学校官网缴费)
(二)报名方式: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m.net.cn/)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单独招生100元、综合评价招生50元)。
第十四条 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考核方式
1.单独招生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为网上笔试,三科一套试题,总分为150分。
(2)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网上测试,总分150分,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专业技能和专业培养潜质。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分为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织网上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值300分,两部分分值各占50%,均为150分。
3.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于3月10日之前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至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二)网上考试(测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上午单招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下午综合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各个专业报考人数,调整专业计划,划定各个专业录取资格线。
1.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按照考生文化素质总分150分、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50分,合计总成绩,依据报考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值300分,两部分分值各占50%,均为150分。合计总成绩后,依据报考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4.凡被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录取公示: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校即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资格复查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考生待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经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待遇完全相同。经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和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6-5128996
监督电话:0536-5128998
学校网址:www.sdm.net.cn
招生办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乘 车:
1.潍坊火车站乘坐80路、90路公交车至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站
2.潍坊富华会展中心乘坐138路公交车至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站
3.潍坊北站乘坐107路公交车至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