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2021年,我省继续实施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学考成绩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须开展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2020年已招生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文件要求,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zyyxzy.moe.edu.cn)申报并经教育部同意2021年招生的普通高职(专科)普通类专业均须安排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专业由招生院校视专业培养实际情况安排招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2号)关于扩大春季高考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要求,2020年起,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春季高考的招生计划原则上要达到年度招生计划的75%以上,其中安排在依学考成绩招生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本年度申报的省内招生计划(不含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计划、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试点招生计划、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计划)的50%。
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根据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确保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平稳有序实施。各高职院校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完成依学考成绩招生的各科类招生专业计划的编报。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规划处、职终处进行联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以及录取的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高校录取后的缺额计划,由高职院校在夏季高考录取期间根据生源情况统筹使用。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按照《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2号)要求完成了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参加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其中,体育类、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相应科目术科统一考试。
(三)高中阶段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并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无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考生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考生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3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考试安排及成绩使用
(一)考试安排
1.广东省2021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2.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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