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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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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3-3251616,0433-3271616

官方网址:http://www.ybvtc.com http://www.ybvtc.com/zs/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8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87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化学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第二、三及平行志愿考生。 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bvtc.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875号(火车站往北200米道西)

  联系电话:0433-2215850

  联系人:李哲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