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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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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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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cqkjzyxy.com/ http://www.cqkjzyxy.com/html/2/Index.shtml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2016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576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491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滨河路10号

  第六条学院概况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Institute of Fashion and Engineering)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3】28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涵【2013】97号)的一所培养建筑与机械工程行业、经济管理及服装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491)。

  学院坐落在长江之滨的千年古城、万川毕汇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学校现占地约164.2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宜人,铁路、民航、高速公路四通八达。学院具备坚实的办学基础,各个专业人才培养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是莘莘学子修德强技、求知求学的胜佳之地。

  学院以建筑、机械等工科类专业为支撑,以服装专业为特色,兼含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及充满活力的“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其中含教授、副教授、建筑师、机械师、会计师、服装设计师等中高级人才50余名,投入上千万资金建起了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及计算机中心。教师队伍及办学条件充分保证了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定制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由学院督察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6年学院将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等省市招生。

  学院现设16个专业:1、建筑工程系:①建设工程管理,②建筑工程技术,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④市政工程技术。2、经济管理系:①会计,②酒店管理,③物流管理,④旅游管理,⑤电子商务,⑥市场营销。3、机械工程系:①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③机械设备制造技术。4、服装工程系:①服装设计与工艺,②服装与服饰设计③服装表演。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应、往届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人数、收费标准以各省市招办(考试院)信息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录取规则:

  1、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6、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

  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建筑工程系所有专业8500元/年/生。经济管理系:会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学费均为6800元/年/生,酒店管理7500元/年/生。机械工程系所有专业8500元/年/生。服装工程系所有专业9000元/年/生。

  住宿费:住宿(全空调式标准带阳台卫生间)分二档次,4人间:1200元/年/生,6人间900元/年/生。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三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23-85773770 85769888

  QQ: 445055355 2781353356 215856187

  学院网址:www.cqfzgc.com

  学院邮编:404001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

  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