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成立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本次考试各项工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完成。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蒋勤勤、殷桃、吕一、汪子涵、朱晓渔、周莉、刘靓靓、王弋等一大批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也有德艺双馨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青年艺术家陈涛,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生在金马奖、金K奖、IBM国际魔术大赛、国际标准舞世界锦标赛、桃李杯、荷花杯、梨花杯、孔雀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际国内知名艺术赛事上斩获殊荣。时任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亲笔题写校训“厚德博艺、真诚求索”,对学校发展寄予厚望。
学院按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努力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具有重庆户籍。非重庆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需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20名,如下表:
招生对象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10 |
新型职业农民 | ||
在职人员 | ||
退役军人 | 10 | |
合计 | 20 |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实行全日制教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费用,我院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与华龙网校企合作,考生自愿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费用如下:基础学费6500元/年,企业方第一、二学年各收取技能培训费29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艺源楼招生处)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测试安排:
测试内容为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进行。
一、测试内容及流程: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为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和专业实践动手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按报考专业分专业大类进行面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形式 | 考试地点 |
8月职业技能测试 | 2019年9月16日9:00-12:00 | 面试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博艺楼 |
10月职业技能测试 | 2019年10月26日 9:00-12:00 | 面试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博艺楼 |
考生成绩查询时间:9月23日10:00 11月3日10:00(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
(三)违规处理
凡在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重庆市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操作流程
1.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由考务工作组组织,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分别进行。
2.考生进校后,由学生志愿者引领到指定地点,考生按报考专业进入相应候考室,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好验证、登记等工作。
3.考生进入候考室必须关闭手机,听取或学习考试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考生在候考室候考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便走动。
4.考生在候考室中,在侯考室教师组织下,考生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信息表》交给侯考室教师。
5.考生依侯考的先后次序,在面试引领员的组织下,六人一组进入面试室。面试引领员在引领考生到面试室时,同时将考生所交的信息表交给主考。
6.考生进入面试室后,按考生的面试顺序号逐一作自我介绍,每位考生自我介绍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时间由记录员逐一记时。
7.考生自我介绍完毕后,按顺序自主随机抽取电脑中专业题库的试题,面试教师宣读考题。
8.考生根据主考的指令逐一回答问题。每位考生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时间由记录员逐一记时。
9.面试完后,记录员清点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试卷,并进行统计,装入文件袋。在文件袋上注明:考点、考场号、份数。交教务处,履行交接手续,签字认可后进行密封。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9月19日10:00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qca.edu.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http://www.cqca.edu.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凡我院成绩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对于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学费超过8000元的,超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继续向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2335660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2335791 62333136 62330330
招生网址:http://www.cqca.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