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海洋大学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章程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 号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读期满,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上海海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海洋大学面向港澳台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面向港澳台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面向港澳台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部门。 | ||
七、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 1.理工类3名,文史类2名。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2.男女比例不限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专业为日语,朝鲜语专业为朝鲜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录取规则 | 录取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学校仅在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进行录取,不作调剂或志愿征集。如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参考单科成绩的次序:文史类为中文、英语、数学,理工类为数学、英语、中文。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 〔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二、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86-021-61900294 | ||
十三、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zsjy.shou.edu.cn 咨询电话:86-21-61900607、86-21-61900608、86-21-61900609 | ||
十四、其他须知 | 按类招生专业的说明:按类招生的具体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或我校招生网站计划信息。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在本类别中选专业(或专业方向)。按类招生的学生确定专业后,学费标准按确定后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按类招生的学生可在确定专业后按学校规定参加转专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