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原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
一、学院性质
1、学院全称: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简称河北工艺美院)
2、学校代码:14471
3、层次:专科
4、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艺术类专科学校
5、学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102号
二、学院概况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省内唯一 一所旨在培养工艺美术设计专业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艺术院校。2013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将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设立为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院前身是河北工艺美术学校,成立于1964年。学院历史悠久,办学经验丰富,师资力量雄厚,先后培养了北京服装学院院长刘元风教授、北京电影学院副院长孙立军教授、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绘画系主任蒋智南教授、解放军艺术学院刘泉义教授等众多艺术人才。学院拥有“河北省工艺美术协会”、“武强年画工作室”、“内画艺术工作室”等多个教学科研机构。学院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31.8亩,校内实训车间2000平米,校外实训基地9个,各类型合作单位40余个,大型展厅3个。学院历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1、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参见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艺术文、理兼收;文史、理工类兼收。
2、对参加河北省美术联考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专科提前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按河北省联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对参加文史类、理工类的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若分数相同,再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5、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使用加(降)分后的成绩调档后录取及确定专业。
6、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7、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为英语。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有关规定。
学费7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五、资助措施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
六、学历证书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我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以及报到证。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102号
邮政编码:071000
咨询电话:0312-3105709、3105923、3105821
学院网址:http://www.196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