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10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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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事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事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 ||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 ||
十一、加分政策 |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且最高不超过20分。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所有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五、同分条件下,外省市考生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上海市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上海考生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省级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 ||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执行。 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 ||
十四、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一般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荷合作)、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中荷合作)每生150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五、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84080 | ||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mt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admission.shmt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84395 | ||
十八、其他须知 | 1、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上海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2、我校在上海地区招生专业组1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105分(含)以上。 3、其他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