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江苏省招生代码1172。 学校设有溧水(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新街口(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两个校区。三年制高职学生全部就读于溧水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设数字文创学院、数字财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康养工程学院四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覆盖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艺术、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新闻传播九个大类。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2024年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合格性要求如下:
专业类别 | 报名要求 |
普通类专业 |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7合格 |
艺术类(美术)专业 |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7合格,且美术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