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码:1450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第九条 学院性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十条 办学地点: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海滨之城——威海荣成。 第十一条 学院资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占地面积588亩,基建投资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238万元,建有“山东省船舶控制工程与智能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二条 办学理念:学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主动融入经略海洋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技术技能和人才支撑,打造办学水平一流的优质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
第十三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领导本校的单独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单独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报考 | ||||||||||||||||||||||||||||||||||||||||||||||||||||||||||||||||||||||||||||||||||||||||||||||||||||||||||||||||||||||||||||||||||||||||||||||||||||||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为59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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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招生。 (二)退役士兵参加单独招生报名,首先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资格,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无误后再参加单独招生报名。退役士兵须为2012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三)下岗职工、农民工报考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条件为准。 (四)思想政治品质和身体健康的要求,均按照《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各专业招收男女的比例没有限制。 (六)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见学校招生网站。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高职单招统一报名平台或我院官网单独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能兼报。 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登录学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普通类高中阶段毕业生考试科目为笔试+面试,时间见学校招生网站。 (二)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试科目为面试,时间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 考试办法: (一)普通类高中阶段毕业生考试方式为笔试(占50%)和面试(占50%)两项。考生凭2019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学院单招考核,考核办法及安排如下: 1、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范围为高中教材基础知识,每科100分,共计300分),考试时间见学校招生网站。考生按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的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采取专家与考生多对一面试模式,专家组与考生临场抽签配对,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300分。每组面试专家不少于5人,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影像资料将留存备查。 (二)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试科目为面试,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生免予参加笔试,只安排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总成绩30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处理信息能力、日常应变与对职业素养的认知等。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及考试成绩确定: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普通类高中阶段毕业生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生成绩为面试成绩。 (一)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遵循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及专业调整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可兼报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四)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考试所需书面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按照要求完成书面材料,在开考前由监考老师收取、审核。书面材料包括: (一)《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一份,承诺书在现场信息确认时领取并签字。 (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单独招生准考证。 (四)退役士兵须持《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复印件),到学校现场信息确认。 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单独招生监督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类考生报名考试费用:120元,包括报名费30元、笔试费40元和面试费50元;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报名考试费用:80元,包括报名费30元和面试费50元。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校企合作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生学费以教育厅文件公布为准。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优秀学生有相应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 ||||||||||||||||||||||||||||||||||||||||||||||||||||||||||||||||||||||||||||||||||||||||||||||||||||||||||||||||||||||||||||||||||||||||||||||||||||||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及证书发放: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政邮编:264300 学院电话:0631—7697577 7697588 7697599 监督电话:0631—7697513 传 真:0631-7697333 E_mail:whhyxyzsb@163.com 学院官网:http://www.whovc.cn 第二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和学院官网查看。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