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1.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录取:
(1)浙江:学校按照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的计划数直接予以录取;
(2)上海: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对专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以及专业调剂考生,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3)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
(4)除上述省份之外的其他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级差分”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
3.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
4.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位次分。在录取过程中对专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上海除外),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
5.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2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高水平运动队的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