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福建
院校对比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收藏

专科(高职)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668-3383561,0668-6618889

官方网址:https://gdpnc.edu.cn/ https://zs.gdpnc.edu.cn/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公费定向)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6-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66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18]4号)、《关于开展2018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27号),《关于做好2018年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3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0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校区: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2018年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公费定向的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如下:

一、指标到市

符合我省中考改革试点市(韶关和汕头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公费定向

面向我校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地(化州、高州、茂南;佛冈县、清新区、连州、英德),符合具有公费定向需求市(茂名、清远)“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学前教育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要求。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2018年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和公费定向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学制

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指标到市

公费定向

韶关

汕头

茂名

清远

学前教育

5

670102K

30人

30人

高州市

15人

佛冈县

3人

化州市

6人

清新区

6人

茂南区

5人

连州市

10人

合计

26人

英德市

5人

合计

24人

音乐教育

5

670112K

30人

30人



美术教育

5

670113K

30人

30人



第六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办法

第十六条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我校指标到市或公费定向招生计划当中的1个专业志愿(指标到市、公费定向两种类型不能兼报),具体报名及填报志愿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指标到市:咨询有招生计划的市招生办。

二、公费定向:

(一)茂名市:

1、录取批次:提前第一批

2、填报志愿时间:5月25-30日

3、考生签名确认时间:6月1-3日

4、填报志愿方式:中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先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学校,再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志愿表签名确认后交回给所就读的学校。

考生端: http://www.ecogd.edu.cn/zkpt_ks

登录系统的考生号和密码均与中考报名时使用的相同。

5、咨询电话:0668-2270141

(二)清远市:

1、录取批次:提前0批

2、填报志愿时间:2018年7月1-3日

3、填报志愿要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2018年清远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系统:http://qyjyj.edugd.cn/zk/zkzy/login.jsp

4、咨询电话:0763-3383491、0763-3363732

第七章 缴纳考试费

第十七条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术科考试或面试费,按两科收费,由考生考试当天现场缴交。

第八章 术科加试、面试办法及时间

第十八条 指标到市

凡报考我校指标到市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的考生需参加相应专业的术科加试,报考学前教育的考生需参加面试,具体如下:

地区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专业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分值

汕头

待定

待定

学前

教育

9:00-12:00

动作模仿

占总分50%

语言表述

占总分50%

音乐

教育

9:00-12:00

自选歌曲一段

占总分70%

动作模仿

语言表达

占总分30%

美术

教育

9:00-10:30

静物素描

占总分70%

10:40-12:00

辨色力测试

语言表达

占总分30%


地区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专业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分值

韶关

5月26日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前

教育

9:00-12:00

动作模仿

占总分50%

语言表述

占总分50%

音乐

教育

9:00-12:00

自选歌曲一段

占总分70%

动作模仿

语言表达

占总分30%

美术

教育

9:00-10:30

静物素描

占总分70%

10:40-12:00

辨色力测试

语言表达

占总分30%

注:1、美术专业考生在参加专业术科考试时,请自带画具(包括画板),考试用纸的规格为四开,由考场提供,不许自带考试用纸;

2、我校承认同类学校指标到市术科加试、面试成绩。

第十九条 公费定向

根据各县、市、区的招生指标,在已填报志愿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据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在录取前5天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通知)

地区

面试名额

面试

日期及时间

面试地点

考试内容

茂名

高州市

30人

待定(茂名市招办另行通知)

广东省西城西路6号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

动作模仿

语言表述

化州市

12人

茂南区

10人

合计

52人

清远

佛冈县

6人

2018年7月5日

清远市实验幼儿园

清新区

12人

连州市

20人

英德市

10人

28

24人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录取规则如下:

1、指标到市

韶关和汕头2市各自划定本市“指标到市”招生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考生在文化成绩不低于本市招生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和专业术科加试或面试合格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决定录取顺序;我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内报省招生办审核确认。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汕头、韶关在招生办对被我校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得再投档参与当地后续批次高中及中职阶段学校录取。

2、公费定向

茂名市、清远市根据招生计划,在高于当地示范性高中的控制录取分数线基础上,划定该市的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经面试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成绩总分相同的则先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再有相同的则按物理、化学两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一天内报省招生办审核确认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茂名市、清远市招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地后续批次高中及中职阶段学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预录取考生,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校将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为公费定向的学生,入学报到前,由我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政府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

第十一章 入学地点、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入学地点:茂区校区

第二十八条 指标到市收费标准

1. 学费:学前教育:前三年2000元/生·年;后两年5250元/生·年;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前三年2800元/生·年,后两年10000元/生·年。2.住宿费:12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公费定向的培养经费使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27号)文件精神,公费定向培养所需教育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在生均拨款基础上按照每生每年2万元的标准据实安排给各定点培养院校,专项用于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培养院校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茂名市教育局和我校相关的奖学助学政策规定,具体设置如下:

1.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符合政策的所有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地级市以上城区户口,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连续三年免除学费,其中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建档立卡困难户学生享受生活补助3000元/年/生。

2.大专资助金:第四年开始参加大专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人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建档立卡困难户学生享受生活补助7000元/年/生。

3.勤工助学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助学贷款:第四年开始,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生/年)。

5.学校学生奖学金:学校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类,前三年奖金分别为5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150元/生/学期、100元/生/学期;第四年开始,奖金分别为1000元/生/学期、500元/生/学期、300元/生/学期、200元/生/学期。

第三十一条 公费定向资助政策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27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奖学政策。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纪检监察科

联 系 人:李桦春

监督电话: 0668-3383808

传 真: 0668-3383561

电子邮箱: lhc6699@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6618889、3383561

传 真:0668-3383561

电子邮箱:zjk338306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gzsf.cn

招生网址:http://www.gdgzsf.cn/zhaosheng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8年5月11日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指标到市、公费定向)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省、市政策不相符合,则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