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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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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17-3328888,0917-3633887,0917-3633889

官方网址:http://www.sxjdzy.cn/ http://zsw.sxjdzy.cn/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3-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71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在陕招生代码:815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学院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5000余名。三十多年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和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汽车、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拟招生专业(方向)共21个:

  机电一体化技术(自动化生产线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设备应用与维护)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数控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桥工程施工)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施工)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网融合技术)

  通信技术(数据通信)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乘用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整车及零配件销售)

  汽车电子技术(汽车电控系统检测与维修)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质量与安全)

  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

  会计

  动漫制作技术

  电子商务技术(网络数据分析应用)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

  学院网址:http://www.sxjdz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校级领导及招生工作办公室、教务部、各教学系部、校团委、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保卫部、财务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设有四个职能小组,各小组组织实施,全员参与。

  1.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组:

  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组负责各种与招生相关方针政策的宣传;负责学院形象、品牌、特色的宣传;负责学院网站的更新,指导和督促各系、各部门网页更新,校区宣传栏更新;做好招生过程中现场、电话、QQ、微信等各种渠道的信息咨询工作,做好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的编印;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考生报名、准考证发放、考生录取、新生注册、录取备案、通知书邮寄等工作;做好新生报到入学的接待工作及联络工作。

  2.测试组:

  测试组负责考试工作的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录入汇总等工作;组织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等考试;做好考试实施、安全保密、考生组织与管理等。

  3.保障组:

  保障组负责招生期间的校园安全,做好环境卫生及餐饮、医疗服务等保障工作。

  4.纪检组:

  纪检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政策的执行与落实。

  各职能小组按照承担的招生工作职责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并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与相关系部一道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jdzy.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

  学校传真:0917-363390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据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w.sxjdzy.cn)和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了解学院情况,进行专业咨询。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8日至25日8:30到18:00在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对于居住地偏远的考生,可通过电话、QQ等方式确认专业,考试当天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学院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8年3月8日至28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在考试周期内(3月8日至28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均可进行。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方式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笔试时间为3月25日下午14:30-16:00,面试在考试周期内(3月8日至28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均可进行。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8年4月11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总分由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分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组成,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总分由文化基础测试分和职业技能测试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以不低于实际报考人数的5%设置淘汰率。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3、教材费:每生每年400元(毕业离校时清算,多退少补)。

  4、一次性代办费(公寓用品、校服、工服等)800元(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3500/学年,一般困难学生2500/学年;

  学院另设有学院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