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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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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艺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1-62488077

官方网址:http://www.sta.edu.cn/ http://zs.sta.edu.cn

上海戏剧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4-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240 收藏

  一、学校全称: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莲花路校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文化成绩(文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剧场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文化成绩(理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沪教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62488077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62495375

  十四、网址:zs.st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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