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80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学院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东邻“七星湖湿地公园”, 南邻青山,西邻“富士康小镇”,北邻“011基地300医院”,生活方便,校园环境优美,隔路相邻“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贵安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等西南地区产业企业集中的园区,是职业院校学习、实习及就业的典型优化模式。
学院校园规划占地面870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建安投资15.2亿。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共有专兼职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近300人,其中高级职称28%,中级职称近46%,“双师型”教师比例达70%。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龙潭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
第六条 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信服务与管理、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12个专业,分专业计划最终以《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高中 | 中职 | 学制 |
1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00 | 20 | 三年 |
2 | 软件技术 | 180 | 20 | 三年 |
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70 | 100 | 三年 |
4 | 汽车电子技术 | 110 | 150 | 三年 |
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00 | 100 | 三年 |
6 | 数控技术 | 250 | 60 | 三年 |
7 | 电信服务与管理 | 280 | 50 | 三年 |
8 | 电子商务 | 150 | 100 | 三年 |
9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180 | 0 | 三年 |
10 | 通信技术 | 200 | 50 | 三年 |
11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170 | 50 | 三年 |
12 | 物流管理 | 220 | 50 | 三年 |
合 计 | 2310 | 750 |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符合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五章 报名考试时间、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 网上报名时间:3月8日9:00—3月14日17:00。符合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考生也可于3月8日9:00—3月14日17:00,到学院招生处现场报名并完成网上志愿填报。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首先应在《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查询我院各专业招生代码等专业信息,然后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在网上填报我院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分类考试招生考生到学院现场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一)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8位数字高考报名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身份证原件、有特长证书的交原件及1张复印件。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职单报高职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8位数字中职单报高职报名号)、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中职毕业生交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职业技能相关证书原件及1张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有其他重要证书(特长证书)的交原件及1张复印件。
第十二条 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一)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由学院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需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具备基本的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考试地点: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要求: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张1寸免冠照片)准时到学院参加考试。
分类考试招生时间安排
时 间 | 3月25日 |
上午 |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9:30—11:30 |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9:30—11:30 | |
下午 |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 13:30—16:30 |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五条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分值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总分100分。
第十六条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绩相结合择优录取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50%、5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8月份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按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所有专业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标准四人间、独立的卫生间、洗浴间),热水、暖气24小时供应,代收书本费500元/年等费用。
第九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挡3000元/年、三挡25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以省扶贫办审核通过为准),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另享受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院奖学金,设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二十七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 针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可由学院组织校内勤工俭学,也可组织假期到相关企业勤工助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入学须知】。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83871812 传真:0851-83871812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843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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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龙潭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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