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时光校区将军石路1号
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直属贵州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贵阳市清镇职教城风景如画的红枫湖畔,毗邻国家4A级景区时光贵州古镇、乡愁贵州、四季贵州,占地面积500余亩,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
学院下设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中专部)、思政教学部、基础教学部八个教学单位,开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电梯工程技术、会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药品生产技术等24个专业,拥有数控、汽车两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学院是中国机械行业发展中心授予贵州省的唯一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有专兼任教师400 余人,外聘多名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实训指导教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任组长的分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五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学院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
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 2021年3月19日09∶00至3月25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专业目录》中我院招生代码及专业计划,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
第二次填报:2021年4月8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在我院还有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依照第一次网上志愿填报的要求填报。
报名结束后,我院官网将公示符合参加我院2021年分类考试的考生名单。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方式
1、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由各市州招办组织,请各中职毕业生密切关注省招生考试院通知的具体考场。考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9:00—11:30
2、第一次分类考试(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2021年3月30日、31日(中职毕业生参加)。此次考试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实际操作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2021年3月30日、31日(高中毕业生参加)。此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
3、第二次分类考试(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高中毕业生参加)及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中职毕业生参加)2021年4月17日、18日。
第一、二次分类考试(测试)考试地点: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考生需考前半小时以前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学院所报专业系部查询考场并凭身份证参加考试,也可在考试前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院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某专业计划未录满,可在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愿”服从调剂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 “不”服从调剂考生将不予录取。
2、录取分数计算
高中毕业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后,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总和占50%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计算总分。(全部考试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中职毕业生:以参加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总和占50%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计算总分。(全部考试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在考生分值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分数高的同学,若此情况下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的分数完全相同的同学,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分数高的同学。
3、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具体免试名单,以教育厅审核下发为准。
4、学院执行2021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5、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不限男女生比例。
6、录取结果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我院也会下载到我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招生考试院和我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38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800元/年;学院还设立“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奖学金800元/人。
第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的家庭贫困生可享受3500元/年的免学费、1000元/年的专项精准扶贫助学金。学院还可通过勤、减、免、补,如校内免学费、校内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人:
王老师 13378538566 卢老师 13765097672
联系电话:0851-82774112、82774253
传真:0851-82774112
学院网址:http://www.gzzbzy.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时光校区将军石路1号
邮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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