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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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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760 收藏

  一、录取原则

  1、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可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①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②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级差控制在2-10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3、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5、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录取线以上,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二、学费

  文史类:3500元/年 理工、外语、体育类:4500元/年 医学类:5000元/年

  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年 艺术设计9000元/年

  三、奖、贷、助、补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徐特立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人民奖学金等,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