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0〕20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分类
2021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考生依据相关要求和个人意愿选择考试类,并依据所报考试类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组考和录取的组织工作,相关院校共同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考试类所有单招院校录取使用。
高职单招统考计划专业按相通相近原则分为10个考试类。因考试八类不同专业考试内容和方式不同,将考试八类细分为艺术-音乐类、艺术-舞蹈及表演类、艺术-美术设计类、文化服务类共4个类别,各考试类涵盖专业见附件1。对口单招计划专业的考试类按对口高考的专业类划分,分为10个考试类(附件2)。各院校招生专业以最终公布的高职单招招生计划为准。
考生不得跨考试类(含考试八类各细分类)报考、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二、报考
高职单招报考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时至3月4日17时。考生(含免试考生)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以下简称“单招平台”)进行网上报考和选择考试类。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任一考试类,但不可报考对口计划。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可报考对口计划也可报考统考计划,如报考对口计划,只能选择高考报名时本人所选的对口专业类;如报考统考计划中的任一考试类,则须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考生报考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选择考试类,并向各考试类牵头院校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851号)执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考试类选定后,不得更改。其中选择考试八类的考生,须在缴费页面选择细分类。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三、招生简章与计划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并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邮箱:pzc@hebeea.edu.cn)。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分类分专业计划,2021年3月5日前,通过单招平台上报各院校各考试类计划总数;2021年3月8日前,上报各院校最终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最终招生计划由各牵头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由各招生院校对外公布。
四、考试组织及免试录取
高职单招考试由各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应在 2021年3月20日至3月24日期间完成。牵头院校要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方案,经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考生须按所选考试类的考试实施方案要求获取准考证,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符合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向招生院校申请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于3月29日前将拟确定免试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上传至单招平台。
对在2021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可在所报考试类考试之前10个工作日,向对应牵头院校提出合理便利申请,由牵头院校确定能为考生提供的合理便利内容。
五、评卷和成绩管理
牵头院校须于2021年3月27日前向考生发布相关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按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牵头院校须在考试实施方案中制定详细的同分考生排序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考试八类考试成绩按细分类分别管理及上报。
六、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单招平台按报考时选择的考试类填报志愿,不得跨考试类填报。高职单招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征集方式。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
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9时至29日17时。
二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3日9时至4日17时。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高职单招报考须知》、各考试类考试实施方案、以及各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七、录取与备案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通过单招平台进行,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按类组织实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并负责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录取数据组织
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要对投档前的录取相关数据进行完整性、一致性的合理性检查,确保投档的数据准确无误。
1.成绩信息核查。牵头院校要认真核对单招平台中考生成绩信息与公布的考生成绩的一致性,确保准确无误,同时确保投档规则的设置与各考试类考试实施方案中公布的一致。
2.免试等录取信息核查。对前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等录取信息进行核查。已完成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期的高职单招录取。
3.体检信息核查。2021年3月30日前,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高职单招平台提供报考考生的体检信息。
(二)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2021年3月30日9时,一志愿投档。
2021年4月2日12时,完成一志愿录取。
2021年4月3日14时至17时,编制二志愿计划。
2021年4月3日9时,发布一志愿录取结果。
2021年4月5日9时,二志愿投档。
2021年4月6日17时,完成二志愿录取。
2021年4月7日9时,发布二志愿录取结果。
(三)录取备案
1.录取备案信息上报
2021年4月8日前,各单招院校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数据交互平台上报录取备案信息,并确保上报数据与单招平台发布数据一致。
2.现场备案
相关单招院校出具2021年高职单招录取备案申请(模板通过单招平台下载),并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和招生工作人员三人签字确认后,于2021年4月8日至1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现场备案,同时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对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院校负责。
各单招院校应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高职单招院校要高度重视。单招院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高职单招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招院校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创新举措,精心谋划,严密组织,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要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教育、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为考试提供全方位保障。
各牵头院校要切实履行本考试类的报考缴费、命题、组考、录取等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制定包含命题、制卷、考务、阅卷、信息管理、录取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在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各牵头院校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及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升级和运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各牵头院校在申请使用我省高考报名、体检等相关数据前,须签订“数据安全使用承诺书”,严禁超范围使用考生数据。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巡视和值班工作。各市将各考点巡视人员安排于3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fanyf@hebeea.edu.cn。
(二)规范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和质量。各牵头院校要在命题上落实“立德树人、服务选才、指导教学”的核心功能,确保命题科学规范。高职单招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各牵头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各环节程序,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要选派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试题命制、运送和保管使用。各牵头院校和考点学校要按国家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流转各环节要全程监控,纪检人员要全程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三)严密组织,确保考试安全稳定。各牵头院校要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从考生角度出发,做好单招政策解读、温馨提示等,科学合理安排考点及考场,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消除一切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考试期间,各考点不得在校园内组织大规模招生咨询活动,需张贴规范性、鼓励性标语,在明显处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等。要严格人员选聘,落实岗位责任,做好考前培训,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处理得当。加强违规查处,逐一核实考生身份,重点防范替考、群体性舞弊和高科技作弊行为。进一步完善试卷评阅机制,严格评卷老师管理,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要制定详细的成绩折算、答卷评阅等管理办法。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
(四)严格执纪,维护录取公平公正。牵头院校要落实录取组织的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范围、投档原则、录审要求、计划调整原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并在录取中严格执行,各单招院校在录取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各单招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前,不得擅自提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强化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各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主动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涉考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要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特别要做好考场记录,并由监考人员签字,可使用照片、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记录,对暂时收缴的作弊物品要出具收据。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违纪的考生,由牵头院校取消其该科考试成绩;对于作弊的考生,由牵头院校取消其高职单招各科考试成绩,并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将作弊处理有关材料(加盖本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高职单招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考试期间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舞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取消有关院校单招资格一至三年,并缩减统招计划。
(六)强化责任,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各单招院校是高职单招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院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考工作方案><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紧急通知》执行。各考试类、各考点要强化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狠抓责任落实,结合我省和本校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期间,如发现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等突发状况,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预案进行处理,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附件:1.统考计划各考试类涵盖专业及牵头院校
2.对口专业类对应牵头院校
转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