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0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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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科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曾用名: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94-1963﹥、西安冶金学院﹤1963-1959﹥、西安建筑工程学院﹤1959-1956﹥),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四条 本科生毕业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校址:西安市雁塔路中段(本部校区)、幸福路中段(东校区),两校区相距约3公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招生业务工作归口于学生处,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电气信息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5%-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其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其余专业志愿平行的方式,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调配,按退档处理。
根据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以下省(自治区)的录取原则为:
(1)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确定专业。
(2)江苏省考生,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选测B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十四条初录为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不合格者要调整到其他无徒手画要求的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中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雕塑、摄影、会展艺术与技术专业考生的录取按以下原则进行:
(1)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控制线,参加校考并取得我校合格证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校考成绩×40%;各专业是否要求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艺术设计、雕塑、会展艺术与技术专业在省美术类统考和学校校考合格、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工业设计专业在省美术类统考和学校校考合格,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摄影专业在学校校考合格和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取得摄影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只能报考摄影专业。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学校校考合格和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我校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社会体育专业对英语和语文单科成绩均有一定要求。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在专项测试合格,同时得到省招办资格确认和公示后,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并视考生实际和学校需要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保送生招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以当年公布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新生,同时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给水排水工程、艺术类专业等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对已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凡发现高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按学生所学专业的类别(非指参加高考时的考生类别)划分为:理工类4500元/学年;管理类4500元/学年;文史类3500元/学年;体育类4500元/学年;外语类4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住宿费11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至300元不等,获奖比例约35%左右。同时设有宝钢奖学金、西飞铝业建筑奖(助)学基金、高科集团·天地源奖学金等数十项社会企业奖学金。学校设有2000元至500元额度不等的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生,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并鼓励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兼传真),本科招生网的网址:zhaosheng.xauat.edu.cn,电子信箱:zhb@.xauat.edu.cn。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并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