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14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13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220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针灸推拿学(英语)、护理学(英语)、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临床医学专业。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全程网上录取,专业级差5分。对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学校一志愿录取额未满需开设二志愿,志愿级差为20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cm.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0431-86172409、86172406
联系人:祝恩智 于薇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健康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英语)、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针灸推拿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对中药学、中药学(保健食品)、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生物技术(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对制药工程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公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对英语、日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英语、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