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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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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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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jlufe.edu.cn http://newzs.jlufe.edu.cn/

吉林财经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4-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691 收藏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制定《吉林财经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中国人民银行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1992年—2000年隶属国家税务总局直属管理;2004年入选十所“吉林省重点大学”;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是我党在东北创办的红色金融教育基地,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是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是国家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税务本科大学。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所属学院

计划数

学制

学位

学费
(元/年)

本科所获学士学位
专业类别要求

金融学

金融学院

100

2年

经济学

4200

不能为金融学类

会计学

会计学院

100

2年

管理学

4200

不能为工商管理类

税收学

税务学院

80

2年

经济学

4200

不能为财政学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管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30

2年

工学

4300

不能为计算机类【说明2】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50

2年

经济学

4200

不能为经济与贸易类

应用统计学

统计学院

40

2年

理学

4000

不能为统计学类【说明3】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学院

50

2年

管理学

3800

不能为公共管理类

人力资源管理

亚泰工商管理学院

50

2年

管理学

4200

不能为工商管理类

法学

法学院

100

2年

法学

4200

不能为法学类

 

说明:

1.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专业类别要求填报志愿,因填报失误引起任何后果由考生自负。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本科专业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金融科技、金融工程、金融学、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数据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考生,不满足本条件视为无效志愿。

3.应用统计学专业只招收本科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门类各专业考生,不满足本条件视为无效志愿。

二、招生对象

招收2024年吉林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生。

三、报名条件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学生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查询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和本科专业类。考生报考专业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审核不予通过;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四、报名方式

凡符合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完整准确填报本人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不接受现场或邮寄报名。

报名时间

20245月308:00—6216:00。

(二)报名网址:

http://rp.jlufe.edu.cn

请在电脑端打开,请使用校内账号密码登录,或吉林财经大学OA (Emobile7)扫码登录。

)材料提交

1.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JPG格式。

2.近期免冠照片。蓝底,不得进行美颜操作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在20KB 40KBJPG格式,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3.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未来职业发展设想的陈述书(600字以内)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扫描件;大学期间获得的荣誉和成就,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参加比赛以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材料汇总到压缩包中上传,压缩包格式为zip,压缩包以考生姓名命名。

其中1-3项为必填材料,报名考生必须上传;4项为选交材料,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参考。必交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考生须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和录取资格。

招生学院联系人

招生专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金融学

丁老师

18686665786

国际经济与贸易

马老师

13944081593

应用统计学

孙老师

18143034682

税收学

陈老师

18043570823

行政管理

陈老师

18686603861

人力资源管理

马老师

1864380009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马老师

13624499233

法学

穆老师

18686423355

会计学

焦老师

13634401655

 

五、志愿设置

本次招考设置六个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为顺序志愿,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遵循有效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资格审核与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

(一)学校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能按期毕业并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录取成绩采取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

(二)学校将于报名结束后组织招生学院对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学习科研能力材料、荣誉成就、陈述书、与报考专业有密切联系的本科课程成绩等)进行考评量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10分,与考生的本科加权平均成绩(注:单科成绩有重修、补考的,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时取最高分计算)相加后确定为录取成绩。评分细则由学院自行确定并汇总到教务处备案。

录取成绩=本科加权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

(三)招生就业处按照考生的录取成绩依据顺序志愿+混合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专业志愿及其它专业志愿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的录取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遵循有效志愿择优录取。

对于录取成绩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分数高的考生。

(四)学校将于20246月16日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newzs.jlufe.edu.cn/)公示录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发放《吉林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报到

新生须按学校2024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报到要求以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说明为准。未能在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相关手续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一)吉林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八、培养办法

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九、学生管理与毕业

凡通过第二学士学位考试录取的学生属于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制两年,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享受资助政策,不享受学校本科生转专业政策。

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修满一年以上课程学校发给肄业证明,否则只提供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十、监督机制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招生章程、实施办法报学校考试招生委员会审定。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可通过举报邮箱提出申诉:1109152723@qq.com

十一、附则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入学后由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复核,一旦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对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吉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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