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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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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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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9111 收藏

  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办学性质: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5、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学校预留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以内,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报考人数较多、预投档分数高的省份。

  四、录取规则

  9、录取方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及以上)。

  10、专业安排:

  (1)对江苏省相关规定:

  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安排;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2)对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

  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安排。

  (3)对其它省份规定:

  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安排专业。

  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1、美术类招生

  我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排序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投档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排序执行】。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原则录取专业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13、大类招生

  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分专业培养。

  14、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5、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16、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17、性别比例

  录取时,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五、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8、患有传染病或传染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

  19、金融学(国际金融试验班)报考要求:数学、英语成绩均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20、金融学(拔尖创新计划班)、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会计学(国际管理会计师(CIMA))、低碳经济、大数据等项目遴选办法:新生报到后在全校相关专业的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拔,选拔标准及具体要求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2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六、体检

  2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入学

  23、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假期为一周,因不可抗拒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收费与资助

  24、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九、转专业与辅修专业

  25、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两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基本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

  26、学校为有志于跨学科专业辅修的学生提供辅修课程,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十、学历与学位

  27、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可申请辅修本校双学位,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

  28、学生可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0所南湖片区高校组成的“南湖十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学习,修满规定课程及学分,由相应高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

  十一、附则

  29、学校通过招生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30、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17

  咨询电话:027-81973869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hbu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