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5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降分政策及签约参考人数
招生类别
|
降分政策
|
招生项目
|
签约
参考人数
|
备注
|
西洋
弦乐类
|
降至一本线
|
大提琴
|
1
|
|
低音提琴
|
1
|
|
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
大提琴
|
2
|
|
低音提琴
|
1
|
|
竖琴
|
1
|
|
小提琴
|
3
|
|
中提琴
|
2
|
|
西洋
管乐类
|
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
巴松
|
1
|
|
大号
|
1
|
|
单簧管
|
1
|
同等条件下具备低音黑管、bE调黑管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
小号
|
2
|
|
圆号
|
2
|
|
长笛
|
2
|
同等条件下具备短笛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
长号
|
1
|
|
舞蹈类
|
降至一本线
|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男)
|
2
|
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等
|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女)
|
2
|
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男)
|
1
|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女)
|
5
|
声乐类
|
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
男低音
|
1
|
|
男高音
|
1
|
|
女高音
|
1
|
|
女中音
|
1
|
|
民乐类
|
降至一本线
|
琵琶
|
1
|
|
笙
|
1
|
|
唢呐
|
1
|
同等条件下具备管子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
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
笛子
|
2
|
|
二胡
|
4
|
|
柳琴
|
1
|
|
琵琶
|
2
|
|
唢呐
|
1
|
同等条件下具备管子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
中阮
|
1
|
同等条件下具备三弦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
键盘乐类
|
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
手风琴
|
2
|
|
双排键电子琴
|
2
|
|
打击乐类
|
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
民族打击乐
|
1
|
将同时考查排鼓或键盘打击乐中的一项
|
西洋打击乐
|
2
|
将同时考查定音鼓或键盘打击乐中的一项
|
注:以上所列项目为本年度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同项目有不同降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申请一种降分政策,录取时申请不同降分政策的考生分开排队。考生可以兼报,最多兼报一项(其中西洋弦乐、打击乐、舞蹈、声乐四大类内部各子项目互相不能作为兼报项目)。学校可依据测试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最终签约人数,宁缺毋滥。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具有我校招生项目的艺术特长且文化课成绩优良。
3.舞蹈类和声乐类考生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独唱、独舞能力。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公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公分。
三、报名及初选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2月25日结束。不接受现场报名。
2.考生应于2015年3月3日前(以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收件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快递至我校。特快专递内容一栏需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表》和《中学推荐表》。《报名表》要求在考生照片处加盖中学骑缝公章。《中学推荐表》成绩部分由中学教务部门填写,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艺术水平证明材料:考生中学阶段的校级(含)以上学生艺术团活动经历证明(连续两年以上的)、参加地市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大型演出活动的演出照片、节目单等。以上材料均需中学加盖公章。
(3)影音影像资料:器乐类考生提供考生本人演奏及参加演出的影像资料;舞蹈类考生提供包括考生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等内容的影像资料;声乐类考生提供考生本人演唱及参加演出的影像资料。其中,影音影像视频应以MP4格式刻录光盘提交,且必须是同期声录音录像,不得在后期进行任何修饰处理。光盘封面请注明考生姓名、所在中学和身份证号信息。
3.报名材料务必完整并统一邮寄;影音资料寄出前请测试,并在邮寄时做好包装,防止损毁。
4.报名材料是否寄达,均以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报名系统内查询到的寄达反馈信息为准。
5.考生需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的,取消测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
6.我校将根据学校艺术团发展需要和考生报名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选后,确定测试入围名单。
7.我校将于2015年3月13日后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布测试入围考生名单,报名考生可届时查询。
四、专业测试
1.测试内容
招生项目
|
专业测试方式
|
专业测试内容
|
备注
|
琵琶、二胡、小提琴
|
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时,拉帘测试 。
|
初试时,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以内。
|
初、复试时,要求考生演奏不同曲目。二胡项目考生复试时可展示高胡、中胡演奏曲目一首,表演时限3分钟以内。
|
复试时,自备曲目或曲目片段两首,评委指定其中一首进行演奏,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以内;视奏一段(民乐类为简谱视奏,其他为五线谱视奏)。
|
舞蹈
|
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
初试时,自选舞蹈一则,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
|
测试前须测量身高,身高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测试资格。初、复试时,要求考生表演不同的自选舞蹈。
|
自选舞蹈一则,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基本功(跳、转、翻、技术组合、软开度、控制能力等)及模仿。
|
声乐
|
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时,拉帘测试。
|
自选歌曲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以内。
|
初、复试时,要求考生演唱不同曲目。
|
自选歌曲两首,评委指定其中一首进行演唱,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以内;视唱五线谱或简谱(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
|
器乐类
(琵琶、二胡、小提琴除外)
|
一次专业测试。测试时,拉帘进行。
|
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以内,视奏一段(民乐类为简谱视奏,其他为五线谱视奏)。
|
|
琵琶、二胡、小提琴、舞蹈和声乐项目设有初试、复试两个环节。复试名单将在该项目初试结束后张榜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器乐类(除琵琶、二胡和小提琴)为一次专业测试。
2.测试日程安排
高水平艺术团开营式于2015年3月20日18:00在中国人民大学校内举行,地点见《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指南》。专业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22日,具体安排以测试指南为准。所有项目的专业测试,均将进行全程摄像。请考生于2015年3月13日后登陆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查询下载《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指南》。
此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到环节。考生请于2015年3月13日后登陆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进入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来校参加测试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
3.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
考生请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光盘、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舞蹈类考生请自备练功服。
我校可提供低音提琴及常用打击乐(定音鼓、小军鼓、排鼓、堂鼓);在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一台,以供伴奏使用;声乐、舞蹈考场提供音响设备,用于播放伴奏用的CD光盘。
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伴奏;声乐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请自带伴奏员。
4.资格确认
我校与资格生签订协议时,降分政策分为两档:对于艺术水平特别拔尖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
生源省份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的录取资格;对于艺术水平突出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
生源省份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且在我校
同科类最终模拟线下20分范围内的录取资格。考生报名时,须在两档降分政策中申报一档且只可申报一档。以上所述“高考成绩”均为高考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确定资格生时,将分项目、分降分政策,按照测试成绩降序排队录取。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学校将根据测试情况划定各项目测试成绩合格线,未达合格线者不予考虑。测试成绩相同时,表演成绩高者优先。兼报项目的考生,两项测试分数不叠加,按各测试项目分别排队。
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颁发相应等级证书,共分为三级。学校将根据学生艺术团的发展需要,在取得一级证书的考生中,按照测试成绩,确定为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生,并签订协议。
最终签约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确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资格。
五、录取办法
1.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无统测的省(区、市),不用参加统测。
2.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单独设立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
3.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时严格按照我校与考生签订的资格生协议和降分幅度执行。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
六、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和比赛,遵守学生艺术团各项规定(包括部分器乐专业特长生需兼团等规定)。未能达到学校主管部门训练要求的,将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延期毕业直至退学处理。
七、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 zsb@ruc.edu.cn
联系电话:
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招生政策咨询);
010-62511631(学生艺术团,负责学生管理、艺术团专业方面咨询);
010-62511075(纪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八、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办法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