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福建
院校对比

燕山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35-8057069

官方网址:http://www.ysu.edu.cn https://zsjyc.ysu.edu.cn/bkszsxxw/wzsy.htm

燕山大学2018年报考常见问题

时间: 2018-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67 收藏

  关于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全称为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国家划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生。批次为本科提前批B,单设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执行一本文化控制线,只在河北省招收国家专项类考生。

  “地方专项计划”,全称为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河北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批次为“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时执行河北省本一文化控制线。

  燕山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工业工程专业本科合作教育项目招生简章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由燕山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科廷大学)合作举办。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于2014年11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取“3+1”培养模式,即先在燕山大学学习3年,再到科廷大学学习1年。申请该项目的学生按要求完成指定教学计划后,可同时获得燕山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科廷大学学位证书。

  科廷大学创建于1967年,是西澳大利亚最大、多元文化气氛最浓厚的一所大学,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望,是澳洲12所连续三年被Times评为世界200强大学之一,同时Times还将科廷大学列为建校50年以内的世界前100名大学之一,兼西澳州第一。学校在校生规模近5万人,其中国际学生人数近万人,来自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与地区。科廷大学主校区设在西澳州首府珀斯。

  二、项目优势

  (1)师资安排

  本项目共享燕山大学和科廷大学师资。目前燕山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绝大多数教师都具有教授和博硕士学位以及国外留学背景,其专业和教学资质由双方大学认可。本项目至少有12门(第四学年出国留学的学生有20门)核心课程的教学由外方教师承担。

  (2)培养方式

  培养外向型的工业工程专业人才。在中外教师结合方面,中方教师重点培养学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外方教师重点培养学生英语应用能力及国际化工程师的基本素质。在教学方式多样化方面,推行多媒体和“电子情景模式”教学方式,实务课程引入模拟训练内容。加强实践性环节教学和课外生产实习与实践(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参观活动)等。

  (3)教学管理

  该项目的教学将按照合作双方认可的教学方法进行,所有课程全部为面授,中、外方教师共同授课,中方教师将用中文或中、英文双语教学,进行渐进式的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教学。

  三、学制

  学制四年。

  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在燕山大学学习,第四学年达到科廷大学所规定学术要求和英语要求(学术要求: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英语要求:通过科廷大学认可的英语课程考试或雅思水平),以及符合留学手续办理条件的学生,可由科廷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并进入科廷大学学习。因各种原因不能到科廷大学学习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在燕山大学继续学习。

  四、招生计划

省份 科类 招生计划(人)
河北 理工 22
黑龙江 理工 6
内蒙古 理工 4
天津 理工 5
辽宁 理工 5
湖北 理工 4
山东 理工 5
吉林 理工 5
广东 理工 2
湖南 理工 2

  五、学费标准

  1、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17000元/学年·人,由于语言或签证等原因不能赴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的学生,如继续在燕山大学学习,学费为17000元/学年·人。

  2、在澳学习阶段需向科廷大学缴纳学费,具体额度以科廷大学当年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就读期间食宿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由学生自理。

  3、科廷大学英语过桥课程费用由学生自理,具体收费标准以双方协议签订金额为准。

  4、签证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六、录取办法

  1、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报考该项目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文化课要求110分以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本简章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的合格标准(不做具体要求的省份考生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对于使用校考成绩招生的省份,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20%+校考专业成绩*80%”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

  (2)对于使用统考成绩招生的省份,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进档考生的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设计类专业和雕塑专业按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20%+省统考专业成绩*80%”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

  关于奖、贷、勤、助政策

  燕山大学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方针、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完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效资助,实现了“不使一名考入燕山大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不使一名燕山大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资助工作目标。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校专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入校时无法支付学杂费、办理生源地贷款未到账、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新生均可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 奖 ]

  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3%,金额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资助面约占学生总数的4%,金额5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中优秀人才和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制定了《燕山大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实施办法》,获奖额度最高可达3000元/年。

  [ 助 ]

  国家助学金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校内助学金

  为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校内助学金,每年资助面约占学生总数的8%,最高资助1500元/年。

  勤工助学

  我校勤工助学已初具规模,为做好这一工作,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目前,学校每月可安排近千人参加勤工助学,报酬按8元/小时支付。

  社会资助

  许多富有社会责任心和爱心的企业或个人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资助。目前,在我校设立的社会资助项目主要有:SMC大学生奖学金、光宝奖学金等十余项。

  [ 贷 ]

  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国务院及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本科在校生最高可以申请8000元/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 补 ]

  节日补助

  为体现学校对学生的关怀,重大节日学校将为学生们发放节日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 减 ]

  学费减免

  1、对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孤儿、烈士子女实行学费全部减免。

  2、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凭《扶贫手册》申请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可享受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总之,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有力政策的关怀下,学校积极落实各项资助政策,逐步完善资助体系,不断增加资助经费投入,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助学服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可靠的经济保障。

  关于少数民族预科生

  2017年,我校继续在河北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计划:文史类15名,理工类45名。河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招委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培养和就业。学生预科学习结束,考核达标后转入我校学习。

  关于入学后转专业

  根据《燕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如下:

  第六条 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完成第一学年学年学习任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学习期间出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经拟转入专业考核,学生确有其专业学习兴趣和特长的;

  (四)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学校需予以优先考虑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将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七条 若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二)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进入第二学年及以上的;

  (三)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或已有转学经历的;

  (四)招生时以特殊形式(如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培养、艺术类、体育类等)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注:艺术类除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外,允许在相关艺术类专业内互转专业。

  (五)跨文理科(文理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的;

  (六)在校期间被认定为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或者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七)经学校研究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