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招生章程有关内容解释的说明
一、2016年我校招生章程第六条录取规则第二款规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由于我校今年新增德语专业,经与省考试院普招处请示,与外国语学院沟通,该条规定进一步解释为:“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德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
二、招生章程第七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住宿费800元/年”,解释为:经我校研究决定,2016级学生宿舍由六人间调整为七人间,住宿标准调整为600元/年。
三、上述两项内容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
学生处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