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校办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相关规定,现将做好我校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20年入学的本科生(含专接本学生、第二学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学生)
二、复查程序
1、初步审查。新生报到时,由各院系安排专人负责核查新生身份,审查录取通知书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身份证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通知书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个人信息是否一致,其中普通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新生报到时,开展学历资格复核。
2、全面复查。新生报到后,各院系立即进行电子图像采集,利用“人像比对”等现代信息技术逐一比对入学采集照片与录取电子照片,对存疑数据进行重点核验。对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招办统一发放)逐一比对核查,档案中重要事项有改动痕迹或空白的要认真复查,特别对延期报到的学生要进行重点复查。
三、复查内容
1、照片复查:按照准考证照片、纸质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照片和考生本人,采集照片与录取电子照片进行仔细甄别比对。
2、证件复查:查验新生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核对身份信息(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与新生名册中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
3、材料复查:重点检查新生个人纸质档案和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检查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党入团材料以及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个人信息是否一致,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是否属实;纸质档案与考生电子档案(招办统一发放)是否一致。
4、笔迹复查:核查新生入学后所填写有关材料的字迹与考生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内容的字迹是否一致。
5、提问复查:重点通过对档案数据中的过程信息进行提问,综合关注新生的回答状况进行分析研判。
四、工作要求
1、严防冒名顶替。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次确认,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依据。各院系要在新生报到后认真审验入学资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复查,坚决防范、严肃查处冒名顶替、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等行为。
2、各院系要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职责,要成立由学院书记任组长,主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等参与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
3、对于延期报到和高考舞弊频发地区录取的考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在中学期间提出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档案有涂改的学生,各院系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
4、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学校将对其进一步重点核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2020年应征入伍并考入我校的新生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和网上标注工作,各院系要按要求核对新生报到情况,提醒入伍录取新生及时到学生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对未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6、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严格复查。对复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和庇护舞弊考生的院系和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7、各院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于10月下旬前完成,查验后认真填写《2020级新生入学复查情况统计表》,有疑义的填写《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情况反馈表》,并于10月22日前上报学生处。学校将在10月底注册新生学籍。(提示:若核对有问题请另附说明,严禁在参考材料上修改。对已报到新生的高中档案材料装入学校发放的档案袋,背面标注学生信息并按班级、学号排序,制作档案名册由院系统一保管。)
学生处联系电话:0313-4187683。